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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律协探讨北京律师核心价值职业精神
来源:法制网发布时间:2011年12月13日作者:
北京律协探讨北京律师核心价值职业精神


 

法律至上追求正义专业尽职包容理性


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,11月25日,北京市律协组织召开北京律师职业精神座谈会。与会律师及有关专家学者围绕律师文化、律师精神、核心价值观等,探讨如何提练、浓缩“北京律师职业精神”。

  北京市律协会长张学兵认为,探讨律师精神,第一层次是公民精神,律师作为一名公民,首先要做一个好人,遵守基本的社会道德;第二层次是职业精神,律师作为一名专业法律服务提供者,必须具备独立精神、维护法治的精神;第三个层次,作为北京的律师,还要有涵容首都特点的精神元素,北京在诸多方面具备领先性,北京律师精神亦应包含创新的精神、敢为天下先的精神、勇于探索的精神。

  北京市仲裁委秘书长王红松分析律师职业精神时说:第一,我们希望律师追求社会公平正义,真正能够用法律维护当事人的权利,维护法律的尊严,促进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;第二,我们希望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独特职业优势,律师拥有广泛的社会资源,而且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律师进入人大、政协,在推动社会进步方面更有能力和影响力,当然就应该有所担当、有所作为;第三,我们希望律师要有诚信意识、专业意识、奉献精神,热心公益事业。

  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指出,北京市是政治中心和首善之区,首先,北京律师的职业精神,必须和首都地位和首善之区相适应;其次,作为身处政治中心的北京律师,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,具有政治敏感性和大局意识;第三,北京是一个国际化的大都市,开放程度在全国是最高的,因此,北京律师应当具有国际化的水准和水平;第四,首都是唯一的,因此北京律师精神应当体现出我们的唯一性。李大进说,构建核心价值体系,必须做到可以感知、可以践行、求真务实。要把律师行业的核心价值观具体融入到我们的每项制度、每个规则、每一程序和评价体系当中,让每个同仁都能够感知和践行。

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宏俊认为,讨论这个命题,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思考:第一是厚德,作为律师来讲,厚德非常重要;第二是创新,中国律师制度建设走的就是一条创新之路,作为北京的律师,应当敢于创新,在全国律师业界发挥引领作用;第三是尽责、自律、守法。

  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李公田强调,探讨北京律师精神,必须坚持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这一职业内涵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这一职业原则的确立,是对当前某些地方律师行业发生偏差的一种纠正。

  北京中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矿生认为,北京市律师协会在2004年总结了北京律师职业观:一是法律至上,二是公平正义,三是专业精神,四是诚信尽职。我觉得这四个职业观念,实际上就是北京律师职业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
  北京市西城区司法局副局长李君国说,通过平时和律师的接触,我感到北京的律师有四种品质:即爱党爱国爱人民的民族之气,维护公平正义的浩然之气,坚守诚信、坚持追求的君子之气,扶弱济困、不畏强权的侠义之气。

  民主与法制社总编辑刘桂明认为,北京律师职业精神可以用四个词概括:第一是自律。要加强自我管理。第二是包容。北京有两万多名律师,北京生北京长的律师也只有两千人,两万多人的队伍更需要的是什么,是包容,包容来自外地的、来自中小城市的、来自中西部地区的律师。第三是忠诚。第四是理性。因为你是律师,你是北京律师,你的职业不同于其他职业,在任何时候都不能骂人、不能生气。

  座谈会结束时,北京市律协副会长周塞军用四个词概括北京律师职业精神:法律至上、追求正义、专业尽职、包容理性。